湖北省201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2 17:09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6120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8-01-12 17:0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1-12 17:09
效力状态: 有效

摘  要
 
  一、概述
 
  我们接受湖北省财政厅的委托,于2017年5月10日至6月16日对“湖北省201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
 
  “201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是省财政将全省排污费收入中按规定比例统筹和省环境保护部门直接征收的排污费,安排用于重点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2016年4月,省环保厅以鄂环函字〔2016〕174号《关于2016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函》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同月省财政厅以鄂财建发〔2016〕44号《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批准资金预算6000万元,切块安排至17个县(市、林区)。资金用途为引导支持区域污染治理、重点污染源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项目
 
  二、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
 
  按照经审核后本项目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定,201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绩效评分值为80.53分,等级为“优秀”。
 
  2、主要结论
 
  (1)湖北省“201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关各县市对各自所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符合省政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有关“201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文件的规定。
 
  (2)省及各相关县市制定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制度并得到较好执行。
 
  (3)相关县市所实施“201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对改善项目所在地环境、提高环境监测能力起到一定作用。
 
  (4)部分县市在项目计划、项目实施的及时性、项目全程监管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分析
 
  (1)“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环保厅将项目资金6000万元纳入部门2016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以切块方式分配给17个县市,由各县市按规定自主确定项目,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精准扶贫”的文件的精神。
 
  (2)各相关县市按照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有关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本县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选取的管理程序。各县市所选取的项目符合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2、项目管理分析
 
  省财政厅按计划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财政局、省环保厅于2016年7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各类省级环保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6】169号),要求各相关县市严格按规定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各相关县市基本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按时报送各自的资金使用方案。每个县市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监管制度。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规定。
 
  3、项目绩效分析
 
  (1)抽样调查的10个县市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107项,已完工项目76项,占项目总数71%。总体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较好。
 
  (2)抽样调查的10个县市合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680.8万元,占所获专项资金总额的76.59%。总体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3)各县市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除按政策用于“精准扶贫”外,主要用于河流水源治理、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提高环境监测能力的各类工程。各县市根据本地环境状况,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策略,将有限的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急需突出的环保项目,对改善项目所在地乡村环境、落实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思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通过我们问卷调查,项目所在地环保专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均认为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选取比较合适、资金使用比较合理。
 
  三、经验教训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1、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将201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到各县市,由各县市根据当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项目、自主管理,所实施的项目更接地气、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
 
  2、部分县市将有限的专项资金采取集中资金,连片投入,以点带面,更好的发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改善农村环境的作用。
 
  3、部分县市采取项目由环保部门全程监管、资金由县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强化了环保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保证了项目合规有效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由于准备不足,完成项目的初选、审批、前期设计、招标等程序时间较长,致使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2、部分县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细不具体,不利于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和考核。
 
  3、部分县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不完整不全面,致使用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改变了项目用途。
 
  (三)建议及改进措施
 
  1、建议各县市根据本地的状况,建立本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做好前期工作。各年度根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计划,按轻重缓急在项目库中确定项目,缩短各年度项目选择、认证等工作时间,及时实施环保项目,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2、建议各县市要进一步细化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
 
  3、建议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
 
  4、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选择权下放到县市后,建议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止各地利用自主选择权将专项资金用于非环保项目或非规定的项目,将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落实到实处。 
 
  附件:湖北省2016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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