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5-26019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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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14:40 |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14:40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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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信访件 编号 |
投诉 时间 |
投诉 方式 |
投诉内容 |
办理单位 |
调查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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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
鄂环信访20250307 |
6.6 |
网络 |
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道附近的民营工业园和周边企业,几年来持续排放废气,有毒气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和生活环境。当居民像市长热线反映,上级调查时就没有排放有毒气体,当处理结果出来后,继续肆无忌惮的排放。多年来周边居民投诉多次,但都未得到彻底解决。请上级有关部门核查,积极处理,让我们居民和孩子在没有废气,毒气的环境下生活生存。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经核实,信访人居住于南益名仕公馆,属于南湾社区。南湾社区位于沌阳大道与车城西路交汇西南方向。社区总面积约90万平方米,内建有东风凤凰城一期、东风凤凰城二期、越秀逸境和南益名士公馆共四个居民小区,总规模户数5017户,总人口7212人。 二、处理情况: 南湾社区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湖泊、城市道路。在小区2公里范围内,周边聚集了多家汽车零部件、家电、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分布着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武汉工业园、武汉万宝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工厂、威斯卡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东风佛吉亚内饰有限公司、九国春武汉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虽然监测数据显示各企业废气达标排放,但仍有部分企业设备较为老旧,存在废气收集设施不完备、处理效率不高等问题,可能在气象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静稳天气空气扩散条件较差时,不排除会对敏感个体造成影响。 今年以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核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利用现有监测设备努力构建涉气企业特征污染物数据库,运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震动监控等智慧监管系统,现阶段南湾社区附近企业未发生超标排放和违法行为。根据南湾社区异味情况,对社区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走航监测共计12次,对附近重点企业(格力、美的、东风乘用车、威斯卡特等企业)和路段进行走航,监测结果无特别明显的超高限值出现。 4月份,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主动上门与南湾社区进行工作沟通衔接,以构建"监测预警-宣传引导-应急联动"机制为目标,为下步做好群众工作奠定了基础。负责管理片区的执法人员主动联系群民代表,点对点的加了联系方式,承诺群众为了有效地提升工作效率,第一时间遇到环境问题和执法人员进行沟通反馈,这样可以大幅度的提升效率,也可以一定程度减少投诉量,直面群众,主动作为,提高与群众的沟通效率和质量。 5月份,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联合街道和社区对5名居民代表发放了便携式收集气袋,并选择了一名居民家中安装了苏玛罐采样仪器,居民可以闻到异味第一时间进行收集,现阶段已经采集了两次,由于采集浓度较低,未能从采集样品中分析出有价值的特征污染物。下一步对苏玛罐设备进行调试,对居民采集方式再次进行培训,提高采集效率,提升采集的有效性。 三、整改情况: 6月4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开展了针对南湾社区附近企业的执法监测工作,现阶段已经监测完成了9家企业。6月16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安排了3个检查组对南湾社区周边涉气的7家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查处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依程序立案调查。下一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南湾社区涉气企业监管:一是加快推进涉气企业加强工业废气的收集、处理升级改造,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二是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综合运用走航监测车、无人机航测、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实施全方位监管;三是全面推行振动监控系统安装,实现涉气企业生产工况24小时动态监控,确保监管无死角,切实提升环境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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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信访20250308 |
6.6 |
网络 |
武汉经开区格力电器每晚排放大量刺鼻的工业废气,对周边老百姓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多次向市民热线反应未果,经开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每次都是形式主义的做个回访,每次都说晚上己经安排人巡查了,没问题。但是格力电器却每天晚上还是不定时的照常排放工业废气。真是无法无天!望领导督办!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地址位于东风大道888号;该企业格力电器武汉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于2011年2月10日通过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武开环审表〔2011〕7号),该企业格力电器武汉产业园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2013年通过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批复(武经开环审表〔2013〕43号),2014年通过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环保验收(武经开环验〔2014〕35号),该企业格力电器(武汉)产业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于2016年11月16日通过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批复(武经开环审〔2016〕75号),2019年12月企业自主完成验收,2021年5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20100558443505B001R,有效期为:5年;该项目以铜管、铝箔为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家用空调,设计年产600万套,生产工艺为冲压、总装、注塑。 二、处理情况: 今年以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核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利用现有监测设备努力构建涉气企业特征污染物数据库,运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震动监控等智慧监管系统,现阶段薛峰社区附近企业未发生超标排放和违法行为。根据薛峰社区异味情况,对社区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走航监测共计20次,对附近重点企业(格力、美的、东风乘用车、威斯卡特等企业)和路段进行走航,监测结果无特别明显的超高限值出现。 4月份,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主动上门与薛峰社区进行工作沟通衔接,以构建"监测预警-宣传引导-应急联动"机制为目标,为下步做好群众工作奠定了基础。负责管理片区的执法人员主动联系居民代表,点对点的加了联系方式,承诺群众为了有效地提升工作效率,第一时间遇到环境问题和执法人员进行沟通反馈,这样可以大幅度的提升效率,也可以一定程度减少投诉量,直面群众,主动作为,提高与群众的沟通效率和质量。 5月份,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联合街道和社区对5名居民代表发放了便携式收集气袋,并选择了一名居民家中安装了苏玛罐采样仪器,居民可以闻到异味第一时间进行收集,现阶段已经采集了两次,由于采集浓度较低,未能从采集样品中分析出有价值的特征污染物。下一步对苏玛罐设备进行调试,对居民采集方式再次进行培训,提高采集效率,提升采集的有效性。 三、整改情况: 6月16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安排了3个检查组对全力片区涉气的7家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查处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依程序立案调查。6月17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监测,通过现场检查涉气工序废气处理设备,查看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台账记录、企业自行检测方案和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企业有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执法监测结果各项废气排放指标均小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放限制,符合国家标准。下一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薛峰社区涉气企业监管:一是加快推进涉气企业加强工业废气的收集、处理升级改造,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二是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综合运用走航监测车、无人机航测、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实施全方位监管;三是全面推行振动监控系统安装,实现涉气企业生产工况24小时动态监控,确保监管无死角,切实提升环境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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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信访20250317 |
6.8 |
网络 |
梁子湖污染水的问题,详情点链接3.00 N@w.sE MWz:/ 03/24 # 带你看大海 # 梁子湖# 水污染 梁子湖近年来水质越来越差,为什么卫星拍不到我们的水污染,这么严重的污染谁来为我们的健康埋单?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现场基本情况6月9日上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和湖泊局、山坡街道到现场进一步调查,山坡湖周边水域无明显污染源、无异常排污情况;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在山坡湖(与梁子湖交汇点)、梁子湖(水色差异中央处)采集水样进行分析,现场观察2个采样瓶中水体颜色及透明度相近,实验室分析结果表明2个点位水质无明显差异,表明山坡湖和梁子湖主要污染物浓度差异不大,没有大量黑色污水从山坡湖排入梁子湖。 二、处理情况: 山坡湖入梁子湖湖口水域处,山坡湖和梁子湖主要污染物浓度差异不大,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水质情况基本一致。且山坡湖周边水域无明显污染源、无异常排污情况。不存在山坡湖向梁子湖排污的情况。梁子湖主湖水质稳定,持续保持优良以上。梁子湖江夏区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显示,6月8日以来,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水质标准。 对于山坡湖水体呈现深色的原因,是由于大风大雨扰动梁子湖水体底泥,使梁子湖主湖水体呈现偏黄色,而山坡湖由于受扰动较小,因此水体颜色较深,实际并无黑水。 三、整改情况: 目前山坡湖入梁子湖处的隔离拦水坝已拆除,山坡湖、梁子湖水体颜色已恢复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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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
鄂环信访20250320 |
6.10 |
网络 |
反映武汉市府河水质异常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2025年6月16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对视频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该位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府河桥(李家墩闸),不属于黄陂区范围。 二、处理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持续对府河黄陂段岸线28个排口开展了巡查,其中11个为涵闸类排口,上游连通童家湖、任凯湖、汤仁海等湖泊,湖泊水质为Ⅳ类或Ⅴ类,未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同时与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沟通,科学管控李家墩闸,共同开展府河水体保护工作。 三、整改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定期开展府河黄陂段沿岸水环境巡查,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加强对沿线闸口科学管控,未发现水质异常问题;与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沟通对接,关注李家墩闸情况,目前府河水位上涨,水质无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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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信访20250323 |
6.10 |
网络 |
反映武汉市东西湖区鑫城宜居小区附近河道被排污水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是5月3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鑫城宜居小区附近河道被排污水的问题。6月1日上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工作人员对视频中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鑫城宜居小区旁十支沟水体颜色变黑原因:经调查,视频中反映的河道为东西湖区鑫城宜居小区旁十支沟,沟渠分箱涵段和明渠段,明渠段为107国道至三店西路,长约2.68km,为片区排水通道,沿线主要为居民小区,未发现工业废水排口。 二、处理情况: 经向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了解,因是片区雨水主排水通道,雨量大时,沟底底泥被冲动,故水体颜色发黑。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工作人员于6月1日上午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排查。现场排查十支沟明渠段,视频中水质发黑的现象已缓解消除。6月12日,再次到十支沟排查,沟渠内水质已恢复正常。正逢汛期雨季,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降雨及汛期污染防控应对工作机制,加强与水务等部门协同联动,研究汛期雨季沟渠可能被污染的对策。根据武政〔2018〕48号《武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中:“由水务部门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的规定。同时按照《东西湖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第二条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第(二)清管第2点:区水务和湖泊局推进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第4点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清淤减污专项行动。第5点开展溢流污染和初期雨水污染削减专项行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工作人员已将该问题告知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三、整改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已做出不予受理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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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信访20250324 |
6.11 |
网络 |
江岸区黄浦路污水处理厂每天偷排毒气,我们长达两年投诉,江岸区环保局敷衍推诿,导致周围居民学校学生每天呼吸毒气,请求上级部门督办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针对此信访事项向信访人送达《行政履职程序答复书》。经核实,江岸区黄浦路污水处理厂隶属于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黄浦路飞机闸口特 1 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工作人员持续对江滩入口近黄浦路污水处理厂侧、武汉天地云廷小区沿江大道侧进行巡查,未闻到明显异味,在该污水处理厂大门处有一定异味。异味主要源于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间。2025年4月底该污水处理厂已在污泥处置间进出口增设风幕机,用于污泥处置间新风换气,避免异味堆积。 二、处理情况: 该污水处理厂于7月初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7月1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武华委检字2025(06638)号),黄浦路污水处理厂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达标排放。 三、整改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黄浦路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督促其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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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信访20250351 |
6.20 |
网络 |
网民建议在武汉市张公堤修建污水处理厂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信访人建议:要彻底解决梅雨季节汉口府河的排污这个历史遗留的难题只能在张公堤修建大型污水处理厂,不达标不排放。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高度重视信访人的来件,经现场核查,信访人提到的府河排污口是东西湖区李家墩泵站自流口。大雨过后为防止内涝,李家墩泵站向府河排口排放雨水。 二、处理情况: 关于在张公堤修建大型污水处理厂的问题,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条例》第九条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鉴于以上规定,有关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问题,由水务部门负责。 三、整改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已做出不予受理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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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信访20250356 |
6.20 |
网络 |
反映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附近沟渠被污染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人反映的是武汉市江岸区育才可立小学附近沟渠污染的问题,该沟渠名称为幸福明渠,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地区,西起汉黄路,东止建设渠,全长约2公里,是附近地区的一条汇水明渠,主要功能是作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用于接纳和输送城市排水的沟渠。江岸区人民政府按照明渠保护与建设规划和明渠年度整治计划,有步骤对明渠实施立体综合整治。 二、处理情况: 根据《武汉市城市明渠保护办法》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明渠保护的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明渠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已回复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并告知信访人可以向江岸区水务部门(联系电话:027-82734720)进一步反映。 三、整改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责任单位根据整治计划,有步骤做好清淤、疏浚、治理等工作,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将持续关注幸福明渠治理工程进度和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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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信访20250360 |
6.23 |
网络 |
诉求:要求武岳高速武汉市汉南区碧桂园浅月湾路段修建隔音栏。详情见附件。事实和理由:2022年汉洪高速升级成武岳高速并提速,提高到110/小时,车流也成几何式增长但没采取相应的隔音降噪措施,本小区九街距离高速不足100米高速噪音影响极大,高速升级至今九街居民患睡眠障碍,抑郁,焦虑,神经系统及心脑血管系统等相关疾病情况明显增长。为解决噪音居民对已购商品房房间内外凉台,窗户进行安装隔音玻璃等其他方式降低室内噪音,但室外噪音超标无法解决。2023年开始居民依法向区环保局,湖北汉洪高速责任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集团,省交通厅,省信访局逐级信访。去年9月高速运营方湖北交投集团在本小区侧门映翠八街开始修建隔音栏,结果修建100米后停工。今年初主管部门及湖北交投集团在小区九街多次测量室外噪音均已超标,今年4月湖北省信访局在碧桂园社区与业主代表沟通协调高速噪音问题,参会各政府部门为解决问题提出很多好的降噪建议和依据但是湖北交投以后期可能改扩建等理由拒绝诉求。要求建设隔音栏。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信访人要求武岳高速武汉市汉南区碧桂园浅月湾路段修建隔音栏的问题,经调查,汉洪高速公路于2004年通过了选址及立项规划审批,并于2005年开工建设,2009年9月1日正式通车,该项目经过了环境评估并通过相关验收。而碧桂园浅月湾小区于2010年代建设,该小区建设时间晚于汉洪高速公路建成时间。 二、处理情况: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已有的交通干线两侧建设敏感建筑物的,建设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降低交通噪声的措施,即对于“先有路后有房”的情形,在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两侧新建住宅等建筑物,由城建部门督促房屋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使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室内声环境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道路、桥梁、隧道的维护和保养单位应加强道路及其设施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车辆通行噪声。 三、整改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已做出不予受理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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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
鄂环信访20250380 |
6.26 |
网络 |
反映对象:百伦血液透析中心医院 反映百伦血液透析中心医院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风险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百伦血液透析中心医院(以下简称百伦医院)为武汉黄陂百伦血液透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血液透析项目,位于黄陂区前川街金光道以北、黄陂大道以南商业用房项目(江北沁源)商业楼栋。百伦医院主要从事血液透析医疗服务,配置有透析机16台、血液透析过滤机4台,2025年1月投入试运营。2025年7月2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百伦医院进行了现场核查。1.关于环评手续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百伦医院于2024年4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2.关于医疗废水和环境风险等问题。百伦医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前川上实新川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经现场检查,百伦医院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均得到规范处理处置,其中,医疗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医疗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3.关于防护距离问题。百伦医院属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手续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中,未对卫生防护距离提出填报要求。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各类政策文件中,也未对此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二、处理情况: 督促百伦医院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情况: 目前,百伦医院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均得到规范处理处置。下一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将其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持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按规定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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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信访20250387 |
6.26 |
网络 |
来电反映武汉中诺口腔医院医疗废水超标80倍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一、核查情况: 经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现场核查,武汉中诺口腔医院位于硚口区解放大道278号3栋1-2层。针对信访人反映的该医院废水超标问题,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于7月29日对武汉中诺口腔医疗废水进行了采样,对化学需氧量、pH、氨氮、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指标进行了实验室分析。经实验室分析,该医院废水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124mg/L,pH7.5,氨氮1.362mg/L,粪大肠菌群20mpn/L,均未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二、处理情况: 该医疗机构外排废水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三、整改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要求该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
注:此次公示件为当月部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