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环保局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8 08:42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17023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0-10-28 08:4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0-10-28 08:42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2010〕85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环保局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按照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武汉市环保局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武汉市环保局应对恐怖事件

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因恐怖袭击事件引发的水、大气、危险废弃物、辐射等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恐怖袭击,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环保部门参与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情报信息要及时分析、科学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2)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原则。在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3)快速处置,减少损失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迅速反应、有序开展处置工作。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有效控制污染源,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转移危险废物和放射源,防止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1.5  事故分级

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按《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分级。

2 组织领导和职责

成立市环保局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环境监察支队下设办公室。在恐怖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立即启动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

2.1 组成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事发地环保部门负责人,市环保局各处室负责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辐危中心负责人,专家库成员。

2.2 主要职责

2.2.1领导小组:恐怖事件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批准现场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现场抢救;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2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1)事发地环保部门: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未到现场时承担现场总指挥的职责。负责所在地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指挥单位自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和事故人员伤亡、损失情况。

(2)市环保局各处室

①局办公室:负责事件中政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并承担后勤保障等工作。

②污防处:负责监督事件中废水、废气、恶臭、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

③环评处:负责参与处置涉及建设项目的事件。

④财务处:负责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⑤法规处:负责事件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解释和答疑。

⑥科监处:负责事件中的监测管理工作。

⑦自然生态处:负责参与处置涉及农村和生态有关事件。

⑧监察处:负责对在预防和处置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全市恐怖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环保部门、涉危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组建市环境监察应急分队。

(4)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建市环境监测应急分队;负责全市恐怖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5)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事件的新闻发布、报道等工作。

(6)市辐危中心:负责涉及危废、放射源等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建危废、放射源处置应急分队;

(7)专家库成员:参与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信息的技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恐怖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各种信息的研究判断,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的信息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置。

3.2 预警行动

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核实如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对环境要素的影响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各单位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恐怖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的处置工作。

4 处置措施

恐怖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环保部门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市环保局和市反恐办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 1  启动指挥系统

当恐怖袭击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  抢险救援

4.2.1  恐怖事件有泄漏、火灾(爆炸)、辐射三大类。泄漏以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和可燃物的泄漏为最危险。火灾(爆炸)以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为主。辐射以核攻击和放射源照射为主。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2.2 区域划分

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有毒有害物质浓度高,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污染物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污染物危害。

4.2.3  根据事件的类型、监测数据确定处置方法和事故区域范围。并根据事故区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将事发地群众撤离工作。协助公安、安监、卫生、交通等部门,做好危化品的处置工作。

4.3  恐怖事件调查

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立即对恐怖事件开展全面调查和现场情况收集工作,迅速查明造成事件的直接原因。

4.4  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恐怖事件发展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恐怖事件真相、事态的发展和紧急预防措施及采取的具体处置措施。

4.5  善后工作

紧急处置工作终结后,由领导小组报市反恐办同意终止预案。同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有毒有害残余物,防止二次污染。

5  应急保障

5.1  武汉市环保局成立环境监察、监测、危废和辐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5.3  建立完善的应急事件值班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

6  附则

6.1  责任与奖惩

6.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恐怖事件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6.1.2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6.2  预案管理

6.2.1  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反恐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6.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恐怖事件处置各环节的工作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预案。

6.2.3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2.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保  恐怖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反恐办。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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