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4-11-04 16:52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247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4-11-04 16:5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4-11-04 16:52
效力状态: 有效

      3月18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市法制办作了办法起草说明的汇报,我委吴清主任作了补充说明,池少华副主任和环资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在听取了汇报及相关部门发言之后,唐良智市长充分肯定了我市循环经济立法内容。他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形式和要求,意义重大。要确保《办法》对发展循环经济起到引导、指挥的作用,进一步深化相关条款内容,强化税收、金融、财政、资源配置等经济手段,切实解决发展循环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我委将会同市法制办按要求对《办法》修改完善后报送市人大审议。(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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