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发[2014]114号 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3 16:09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277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4-10-13 16:0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4-10-13 16:09
效力状态: 有效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4]114号 

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直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十一五”以来,我部大力推进科技兴环保战略,环境科研基础能力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对环保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我部有关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特征、发展趋势以及学科发展需求,结合科研项目的实施,自主开展了大气环境、水环境、草原、森林、生物多样性等野外观测研究站的建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科研基础能力仍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特别是环境保护长期科学观测与综合实验条件严重不足,极大制约了环境基础信息获取以及重要科研工作的持续开展。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的意见》(环发〔2012〕20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科技基础数据和信息获取能力,我部决定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科学观测研究站,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站点结合、覆盖全国的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网。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是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通过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获取长期观测数据,系统辨识和评估面临的环境问题,科学预测其发展趋势,对探索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制定最佳调控措施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请按照《管理办法》和《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工作。


  附件:1.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31日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