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472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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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6-09-07 13:02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9-07 13: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办〔2016〕3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环保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调整和规范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2016年)的通知》(武审改办发[2016]1号),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向市民之家窗口申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我局将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向市财政部门申报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包括: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重点支持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堆场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项目。
二、申报程序
市环保局发布申报公告,各企业按照《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外部流程图》(附件1),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民之家环保窗口。同时,各区环保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工区安环局、东湖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组织好管辖企业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材料;
(二)项目的立项文件和批复;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四)排污许可证或三证合一;
(五)需交纳排污费的单位应提供排污费缴纳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排污费缴纳票据。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截止。
(二)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环保窗口。
五、有关事项
(一)不予支持的项目
近三年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企业,且拒不整改的;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至少应达到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60%及以上)、建设条件不具备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项目;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等。
(二)支持的项目
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期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实物量,并能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环评批复建成后,因提标无法验收而进一步提档升级的项目。
(三)项目审查程序
项目申报结束后,组织不少于3个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专家中评审意见,形成申请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
(四)拟申请预算金额
2017年拟向市级财政申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00万元预算(以最终下达为准),重点用于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专项治理项目、烟粉尘专项治理项目。
(五)分配方法
预算下达后,按照项目投资大补助资金多、污染物减排量大补助资金多的原则进行分配,投资和减排权重各占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40%。
1.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项目。计算方法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预算金额×50%×[项目投资金额÷(项目1投资金额+项目2投资金额+…+项目n投资金额)]+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预算金额×50%×项目减排量÷(项目1减排量+项目2减排量+…+项目n减排量)。
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专项治理项目。计算方法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专项治理预算金额×50%×[项目投资金额÷(项目1投资金额+项目2投资金额+…+项目n投资金额)]+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专项治理预算金额×50%×项目减排量÷(项目1减排量+项目2减排量+…+项目n减排量)。
3.烟粉尘专项治理项目。计算方法为:烟粉尘专项治理预算金额×50%×[项目投资金额÷(项目1投资金额+项目2投资金额+…+项目n投资金额)]+烟粉尘专项治理预算金额×50%×项目减排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合计数,下同)÷(项目1减排量+项目2减排量+…+项目n减排量)。
联系人:和学军 电话(兼传真):85807053
附件:1.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大气)的分配外部流程图
2.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3.一次性告知书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附件1
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大气)的分配外部流程图
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算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背景情况:项目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
人员条件、资金条件(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基础条件、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和计划安排
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情况。
五、主要结论
附件3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 名称 |
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大气污染治理)的分配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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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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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市环保局 |
承办人 |
和学军 |
联系方式 |
85807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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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资金分配通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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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依据 |
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第十七条; 4.《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4〕56号)第二条、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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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大气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2.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 3.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4.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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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人需 要提 交的 材料 及要 求 |
1.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2.项目的立项文件和批复(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原件); 4.申请使用贷款贴息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机); 5.排污许可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6.需交纳排污费的单位应提供排污费缴纳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排污费缴纳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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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流程 |
申报-受理—审查-纳入项目库-预算-拨付-验收或审核-绩效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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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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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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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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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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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 投诉电话:65770000 监督电话:85805352 咨询电话:85807053,65770860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bj.wuhan.gov.cn |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