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转发《2010年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武环〔2010〕46号

发布时间:2010-10-19 09:5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557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0-10-19 09:5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0-10-19 09:50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2010〕46号                           签发人:张培增

市环保局关于转发《2010年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市政府2010年环保工作部署,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局草拟了《2010年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征求市法制办、公安交管局、发改委、交委、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国土规划局、商务局、民政局等部门意见(各部门意见附后)。经修改后,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1、2010年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修改情况说明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罗巍  电话:85807191、13018075629)

   

附件1

2010年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97号令),积极推进全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车辆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进一步减少。2010年防治工作要初见成效,为今后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从根本上扭转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达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得以持续改善,城市形象得以提升。

  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武政办[2009]91号),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内容

  (一)中心城区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成并投运

  1、2010年5月底,完成中心城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加装环保检测线工作。6月中旬,完成环保检测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7月1日试运行,10月1日正式投运。

  2、按照合理布局、规范建站、管理有序、方便车主的原则,规划建设全市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一体化检测站,力争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

  3、2010年5月底,完成机动车排放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实现相关部门数据联网、共享,对机动车排气检测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

  4、2010年6月,完成车载式汽车尾气在线监测设备研制工作,第一代样机上车试运行。

  (二)全面开展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工作

  1、2010年5月底,制定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核发环保标志通告》。

  2、2010年5月底,在各区环保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车管所设立环保标志发放点。完成核发软件安装、网络连接、标志印刷等准备工作。

  3、2010年5月底,完成核发人员的招聘和岗位培训。

  4、2010年7月起,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全年完成十万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持续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5、按统筹谋划、分布实施,逐步施行黄标车限行管制措施。从2011年7月1日起,沿江大道从长江二桥至武汉关、武汉大道从梨园至岳家嘴黄标车禁行;从2012年7月1日起,内环线黄标车禁行;从2013年7月1日起,中环线黄标车禁行。

  (三)进一步加强在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首检关。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对未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或者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进一步加大抽检工作力度,开展重点车辆抽检工作。各区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配合环保部门对公交、出租、客货运输、环卫、押运、邮政、建筑工地运输等车辆进行上门抽检,促进广大车主提高维护保养意识,每月将抽检情况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使用柴油发动机的重点车辆要加密抽检频次,对抽检中排气超标车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对排气污染问题严重、防治措施不力的单位,要约谈单位负责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2010年11月底以前完成12000台运营车辆的抽检工作。

  3、加强路检工作,严查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一是中心城区每天要有路检人员上路检测,具体安排为: 江岸区(星期一), 江汉区、洪山区(星期二),武昌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星期三),汉阳区、硚口区(星期四),青山区(星期五)。二是远城区要在进入中心城区的路口设点进行路检(每周至少1天)。三是做好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路检工作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机动车“冒黑烟”问题

  1、继续开展机动车“冒黑烟”巡查工作。由中心城区各环保局、交通大队的人员共同组成巡查组,每周至少上路1次,对发现的“冒黑烟”车辆进行跟踪拍摄,并将“冒黑烟”车辆信息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车辆行驶中严重“冒黑烟”车辆予以公开曝光,并责令用车单位限期治理、改造,坚决杜绝“冒黑烟”车辆再次上路行驶。

  3、建立由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的“冒黑烟”车辆查处机制,不断扩大“冒黑烟”车辆社会监督力量,坚决遏制“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针对公交、中巴等车辆柴油发动机占有率高,“冒黑烟”概率大,2010年完成更新1000台老旧公交车辆。

  5、出台强制更新改造518辆中巴车工作方案。

  (五)落实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加快老旧超标车辆的淘汰更新步伐。

  依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完成报废、淘汰黄标车的资金补助工作。

  (六)开展制订地方性法规工作

  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工作,力争早日出台地方性法规,增强执法手段。

  (七)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

  1、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制定福彩中心制作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品的发放工作方案,做好发放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意识。

  3、结合交通服务年活动,开展创建“绿色公交”线路活动。

  4、通过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的宣传,适时公开通报一批反面典型。

  5、结合“环境日”、“无车日”等重要纪念日,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污染现状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社会氛围。

  四、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会同市公安交管局、财政局、物价局、税务局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线建设、运营和管理模式的研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线建设的顺利推进和运营、管理的正常有序。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会同市环保局,本着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的思路,实施机动车检测站加装环保检测线和建成后的营运工作,负责新的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一体化检测站建设;负责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范围,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车辆;配合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监测与监控系统、检测线的建设和运行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做好新机动车检测站点的用地规划和选址等审批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会同市公安交管局、环保局共同研究制订实行新的检测方法后有关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做到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工作细致,确保社会稳定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开展用车大户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查、监督、治理工作;负责完成淘汰、更新1000台老旧公交车辆;负责制订强制更新改造“冒黑烟”公交车辆的具体方案;负责强制更新改造518辆中巴车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淘汰黄标车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做好机动车检测站增加环保检测线后经营性收费税收服务工作。

  市公交集团公司:负责创建“绿色车队”活动;负责制定公交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做好文明驾驶教育,对媒体曝光的“冒黑烟”公交车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开展防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

  环保、公安交管、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税务、公交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齐心协力,加强配合,全力支持和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市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单位报送工作动态,提请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认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状态、重要信息,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2010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2010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中心城区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成,2010年7月1日试运行,10月1日起正式运行

完成中心城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加装环保检测线工作

2010年5月20日

市公安交管局

市环保局

完成环保检测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

2010年6月15日

完成环保检测线可研、环评、立项、委托等手续

2010年6月15日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发改委

研究确定环保检测线建成后财政政策

2010年5月20日

市财政局

市公安交管局、环保局

做好机动车检测站增加环保检测线后经营性收费税收服务工作

 

市地税局

市公安交管局

2

规划新站建设

按照合理布局、规范建站、管理有序、方便车主的原则,规划建设全市机动车安全、环报检测一体化检测站

2011年7月

市公安局交管局

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规划局

3

建成机动车排放监控网络

完成机动车排放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实现相关部门数据联网、共享,对机动车排气检测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

2010年5月30日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完成路检抽检监控系统建设,做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

 

完成车载式汽车尾气在线监测设备研制工作,第一代样机上车试运行

 

 

2010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续)

序号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4

7月1日,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制定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核发环保标志通告》

2010年6月15日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在各区环保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车管所设立环保标志发放点。完成核发软件安装、网络连接、标志印刷等准备工作

完成核发人员的招聘和岗位培训

 

按统筹谋划、分布实施,逐步施行黄标车限行管制措施。从2011年7月1日起,沿江大道从长江二桥至武汉关、武汉大道从梨园至岳家嘴黄标车禁行;从2012年7月1日起,内环线黄标车禁行;从2013年7月1日起,中环线黄标车禁行

 

市公安交管局

市环保局

5

完成12000台营运车辆抽检

全年完成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押运、邮政、建筑工地运输等12000台车辆进行上门抽检工作

2010年11月15日

市环保局

市交委

6

完成上路路检工作

中心城区路检安排:  江岸区(星期一), 江汉区、洪山区(星期二),武昌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星期三),汉阳区、硚口区(星期四),青山区(星期五)。远城区每周1天在进入中心城区的路口设点进行路检

2010年12月31日

市公安交管局

7

专项整治冒黑烟车辆

中心城区各环保局、交通大队的人员共同组成巡查组,每周至少上路1次,对发现的“冒黑烟”车辆进行跟踪拍摄,并将“冒黑烟”车辆信息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8

完成今年车辆更新改造计划

依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完成报废、淘汰黄标车的资金补助工作

2010年5月31日

市商务局

市环保局、财政局

出台强制更新改造518辆中巴车工作方案

2010年8月30日

市交委

市发改委

完成更新1000台老旧公交车辆任务。

2010年12月15日

市公交集团公司

 

 

2010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续)

序号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9

出台地方性法规

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增强执法手段

2010年12月31日

市环保局

市法制办、公安局交管局

10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人心

每年召开2次以上新闻通气会,通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市环保局

各成员单位

制定福彩中心制作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品的发放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品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

结合交通服务年活动,开展创建“绿色公交”车队活动

市交委、市公交集团公司

通过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的宣传,适时公开通报一批反面典型。结合“地球日”、“环境日”、“无车日”等重要纪念日,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污染现状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

 


附件2

 

修改情况说明

    我局已按市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国土规划局、商务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未全部采纳市公安交管局、交委的反馈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公安交管局有两条意见未采纳:意见的第二点和第五点。主要理由是:1、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成后作为机动车检测站新增的检测项目由市公安交管局统一运营管理,机动车检测收费将上浮20%,新增检测人员应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市环保局配合;2、在机动车检测站、车管所设立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点不会增加上述单位工作负担,且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机动车年检合格的重要前置环节。本着方便广大车主,市环保局将全额负责核发点的人员、设备、通讯、办公、场租等费用。

    二、市交委将“出台强制更新改造518辆中巴车工作方案”删除意见未采纳。主要理由是:目前我市518辆中巴车严重老化,车容车况极差,排气严重超标,上路就“冒黑烟”,是广大市民投诉的焦点和热点,对我市城市形象影响很坏。我局希望通过该工作方案推动中巴车辆早日淘汰。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治理  方案  请示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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