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武环〔2010〕44号

发布时间:2010-10-19 09:48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559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0-10-19 09:4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0-10-19 09:48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2010〕44号

市环保局关于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为切实贯彻执行《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97号令),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武政办[2009]91号),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培增 局  长

副组长:赵建国  副局长

成 员:曾  欣 污染防治与控制处处长

    杨  静  财务处处长

    刘文洁  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 军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梁胜文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王杰芳  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詹  炜  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专班成员有:张军、刘文洁、杨奋文、詹炜、刘诗超、魏红明、王勇、罗巍、王杰等。刘诗超为专班常务负责人。专班联系电话:85807191。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污染防治与控制处:负责组织拟定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工作方案,建立并组织执行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度。

  市环境监察支队:承担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组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现场执法,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运营及监管工作。

  财务处:负责协调落实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及设施建设经费。

  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拟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有关行政处罚文书,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编制检测报告。组织路检与用车大户抽检工作,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档案,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标准和技术的培训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机动车排气监测情况。

  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做好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及升级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机构  职责  通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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