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333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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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3-04-10 10:3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3-04-10 10: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办发[2012]8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审定,决定将洪湖、梁子湖等308个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和1平方公里以下的城中湖泊予以公布(具体名录附后)。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条例》规定,组织对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分别制定湖泊保护详细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湖泊资源保护,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保护和管理措施。各级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水产)、林业、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