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1-2317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1-01-26 10:00 |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10:00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结合近期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及评审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形成了《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二批)》(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布。
一、新增列入名录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将襄阳市原铭洋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国荣磷化工污染地块、湖北蕲春县原农药厂银山厂区等3个地块新增列入名录管理。
二、移出名录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情况,将原武汉市江汉区双虎涂料厂污染场地、下陆长乐山工业园区1#污染地块等2个地块移出名录。
三、有关要求
严格污染地块再利用。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依法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列入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均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切实落实后期管理措施。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要求落实后期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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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地块名称 |
地址 |
面积(m2) |
四至范围 |
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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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汉市 |
原武汉市江汉区双虎涂料厂污染场地 |
江汉区唐家墩与香港路交汇处) |
4000 |
东临香江花园小区,西临姑嫂树路高架,南临东方名园小区,北接原钢锹厂。 |
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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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石市 |
下陆长乐山工业园区1#污染地块 |
下陆区新下陆街道长乐工业园区大广连接线 |
62100 |
东至G45大广高速,西侧为黄显龙村(已拆迁);北侧为长乐山南侧的刘王村(以拆迁),南至黄显龙路。 |
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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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荆门市 |
国荣磷化工污染地块 |
钟祥市胡集镇 |
17500 |
北至农用地,南侧为山,西侧紧邻废弃化工厂,东侧为村庄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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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冈市 |
湖北蕲春县原农药厂银山厂区 |
黄冈市蕲春县蕲州镇新塘村 |
93000 |
东至新塘村林地,南至新塘村农田,西至原新塘村,北至湖北鑫龙源矿业有限公司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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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襄阳市 |
襄阳市原铭洋金属有限公司地块 |
谷城县石花镇大峪桥社区 |
34200 |
襄阳市原铭洋金属有限公司厂区 |
新增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