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的通知 (鄂环办[2010]101号)

发布时间:2010-11-03 10:48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17491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0-11-03 10:4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0-11-03 10:48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0]101号



关于转发《做好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文件要求,环保部生态司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知》(环生函[2010]5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就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并填写项目储备调查表,请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联 系 人:省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朱 艳

联系电话:027-87167118  15327338769

邮  箱:wy@hbepb.gov.cn

附件: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储备调查表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转发 重金属 污染防治 项目储备 通知

附件:

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储备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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