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6〕26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25 09:37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6-1066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6-25 09:37
文   号: 武环审〔2026〕26号 发布日期: 2026-06-25 09:37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实施的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段(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503-420114-04-01-606345),位于蔡甸区,起于大集街道东方村,连接线对接天鹅湖大道,止于玉贤街道争光村,顺接在建武渝高速武汉至汉川段。路线全长15.287km,其中主线长13.749km,采用设计速度12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桥9座,设置涵洞15道,互通式立交2处,开放式服务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连接线全长1.538km,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按照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桥墩施工时设置钢围堰;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湖泊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淤泥堆场等;穿越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沟渠时,优先采用桥梁方式跨越。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噪声源远离居民区和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在居民区较密集路段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在靠近居民点等附近应设置临时隔音围挡或移动式声屏障,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工程预算中应预留充足的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加强线路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保护,全线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路段应采用铺设低噪声路面、安装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其中,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对22处环境敏感点分别设置4米高直立式声屏障约13930延米,并针对远期新增超标敏感点路段预留安装声屏障实施条件。

按规定对项目施工和运营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定期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开展评估,视情况采取强化降噪措施。你单位应妥善处理沿线居民相关信访投诉,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物料堆场、拌和站等严禁临水设置;含油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施工、浇洒及绿化等;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引入泥浆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粗砂沉淀后用于路基回填,上清液循环使用;车辆罐体等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应开展施工期地表水监测工作。

运营期服务区及收费站分别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和车辆维修产生的经预处理的含油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施工围挡、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临时堆土场覆盖、土石方回填等防尘降尘措施;优化各类临时工程选址,拌合站、淤泥堆场等应远离居民区;淤泥堆场表面及时覆盖防渗土工布或密目防尘网,并采取密闭围挡、喷洒除臭剂、缩短堆放时间等方式减少臭气扩散;沥青拌合站应设置沥青烟气收集及净化设施,沥青铺设应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作业;导热油炉应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做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管理要求。

运营期服务区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满足相关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环节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与环卫部门沟通衔接,做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危险品车辆运输环境风险防范,穿越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沟渠的跨湖桥梁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收集池;服务区危险化学品停车区域应设置事故池,配套截流沟、初期雨水截断及切换装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程序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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