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6-11753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16 12:30 |
| 文   号: | 武环审〔2026〕29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12:30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港东西湖港区舵落口作业区综合码头升级改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实施的武汉港东西湖港区舵落口作业区综合码头升级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506-420112-04-01-233086),位于东西湖港区舵落口作业区内,新建1个2000吨级的液体散货泊位,运输货种为食用油,年设计吞吐量为50万吨,占用岸线115米。该项目符合《武汉港总体规划(203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按照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让鱼类繁殖期;加强施工管理,物料远离水体,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施工;施工后期对岸坡进行绿化,恢复洲滩植被;加强生态宣传、观测及临时救护,避免伤害水生生物。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规范作业规程,严禁船上作业人员将水上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废油、生活污水等排入汉江。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装减震垫、消声器等减振降噪设施,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围障;合理安排高噪声工序,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加强机械设备与运输车辆日常维保;合理规划港区道路,设置交通标识,运输车辆严格限速禁鸣,避开休息时段运输。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应远离水体及岸坡地带;临近余氏墩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一侧,施工区外围设置封闭围护,防止油料等泄漏污染保护区水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宅的现有排水系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型生态旱厕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码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到港船舶污水分别收集至趸船专用收集箱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施工围挡、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临时堆土场覆盖、土石方回填等防尘降尘措施;加强施工期间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管理要求。运营期选用密闭槽罐车;物料运输全部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建立门禁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运输电子台账;配套建设岸电系统。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环节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与环卫部门沟通衔接,做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工程弃方和建筑垃圾由渣土管理部门统一调配,用于区域平衡或及时转运至依法设置的集中消纳场所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码头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安排营运期船舶靠、离港时间及行驶航道;加强安全调度管理,防范船舶交通事故;定期检查油污水箱,规范操作流程,泄漏时及时围堵清理;码头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规定开展培训、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强化临近余氏墩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食用油船舶航线绕行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停泊;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并配套围油栏、紧急切断阀阻断装卸泄漏;编制溢油专项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并与属地主管部门、余氏墩水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四、项目占用岸线115米,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程序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