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6〕33号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市东亚合成汽车 部件有限公司一期扩建产能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01 17:0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6-1426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9-01 17:05
文   号: 武环审〔2026〕33号 发布日期: 2026-09-01 17:05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武汉市东亚合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市东亚合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一期扩建产能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汉南区纱帽街通江一路203号自有厂区范围内,实施一期扩建产能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在建的3#厂房1层内新建1条涂装线,同时依托现有2#厂房(注塑车间)内注塑设备增加汽车零部件产能。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汽车零部件产能3851万件/年,其中涂装件产能740.8万件/年,非涂装件产能3110.2万件/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中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脱脂废液、脱脂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初期雨水等依托企业在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规模900吨/天。上述废水经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排水、热水锅炉定期排污水、锅炉软水制备浓排水、冷却循环系统定期排水经厂区总排口进入纱帽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总排放口应依法依规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因子在线监控及视频监控设施。

厂区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行业A级绩效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工艺废气中注塑废气、脱模废气经注塑设备自带的集气管道收集后,依托“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过滤器”处理后,和调漆废气、烘干废气、流平废气、酒精擦拭废气、喷嘴及管道清洗废气、溶剂回收废气一并经RTO炉处理;脱脂烘干炉燃气废气、火焰处理燃气废气和清漆烘干炉燃气废气经排气筒排放;补漆废气、抛光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三级活性炭”处理;锅炉燃气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碱液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

外排废气中,注塑废气、脱模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脱脂烘干炉燃气废气、清漆烘干炉燃气废气、火焰处理燃气废气、补漆废气、抛光废气、燃气锅炉废气等应执行《报告书》确定的标准限值。

严格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分别执行《报告书》确定的标准限值。

应根据《湖北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试行)》落实绩效A级企业监测监控安装及清洁运输水平要求。在厂区主导风向上、下风向各设一套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在线监测装置,RTO炉废气排气筒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各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厂区建立运输车辆门禁系统及其电子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你公司在《报告书》中所承诺的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可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参考。你公司应当积极履行承诺,采取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项目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纸盒、废过滤器、废活性炭、抛光粉尘、废羊毛球、废砂纸、废油脂、蒸馏残液、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水处理污泥及废挂具等各类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各类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运行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各类危险物料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使用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制定你公司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所在辖区及相关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11.117吨/年、1.112吨/年、0.111吨/年、0.273吨/年、9.47吨/年、3.34吨/年、2.038吨/年以内。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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