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武德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15:10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武德:

近期,我局在环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你们编制的《武汉市东亭医院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们按规定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事实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及依据向你们进行事先告知,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

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武德:

2023年6月19日,武汉东亭医院有限公司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报批《武汉东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制单位为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均为许武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近期,我局在环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许武德已于2023年6月9日从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告表》编制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

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对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武德分别失信记分5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你们可在收到(或视为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分别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电话:027-85809949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湖北堡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武德送达告知函的公告.pdf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失信处理事先告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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