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17〕59号 市环保局关于湖北慧海希康制药有限公司中药前处理和中药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5-17 11:1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2871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05-17 11:15
文   号: 武环管〔2017〕59号 发布日期: 2017-05-17 11:15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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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管〔2017〕59号

市环保局关于湖北慧海希康制药有限公司中药前处理和中药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慧海希康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药前处理和中药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600万元在位于蔡甸区常福工业示范园区的现有厂区内新增中药前处理和中药制剂生产项目,年加工中药材量200吨,年生产中药制剂参芪益气酒100万瓶。经查,该项目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已经开工建设,蔡甸区环保局已对你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你公司也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综合项目环境影响、已建工程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析,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该项目所产生的污染和生态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地点、内容、规模实施该项目。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各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他水污染物达到“黄陵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再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黄陵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工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厂界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应按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监测采样平台及采样孔。

(三)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不合格药品、除尘器收集的药粉、实验室废液和废培养基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应建设容积不小于4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应在提取车间边界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污水处理站边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四、你公司年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306吨、0.02吨、0.0618吨、0.116吨以内。

五、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应按法定程序向我局申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按规定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蔡甸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5日

抄送:蔡甸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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