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17〕148号 市环保局关于临空北路(海航侧路~川龙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9-21 15:28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2878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7-09-21 15:28
文   号: 武环管〔2017〕148号 发布日期: 2017-09-21 15:28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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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管〔2017〕148号

市环保局关于临空北路(海航侧路~川龙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航空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临空北路(海航侧路~川龙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空北路(海航侧路~川龙大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通道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起于海航侧路,止于川龙大道,全长约468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保措施组织实施,《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降噪、抑尘、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项目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

(二)项目排水工程中的污水管网应与盘龙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系统相衔接。

(三)落实项目有关环境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四)落实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中。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因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引起的环境投诉。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项目投入试运行后,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黄陂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国家和省、市对环境保护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9日

抄送:黄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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