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23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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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30 15:04 |
文   号: | 武环管〔2018〕40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30 15: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8〕40号
市环保局关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报送的《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辐射工作种类、使用范围:
你单位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227号,拟在4号楼附属楼1楼新建1座探伤室,新增2台X射线探伤机和1台工业DR,用于焊缝缺陷检测,同时开展现场探伤,主要为输电线路耐张线夹压接质量进行检测。本项目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装置。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能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的内容进行建设。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三)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六)应将废胶片、废显定影液集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回收台账。
(七)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三、洪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9日
抄送:洪山区环保局,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