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28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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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24 18:40 |
文   号: | 武环管〔2018〕48号 | 发布日期: | 2018-10-24 18: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8〕48号
市环保局关于东风博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C臂平板旋转柜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风博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东风博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C臂平板旋转柜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枫树北路。该公司拟将原厂区物流仓库X光机室内的1台C臂平板旋转柜机(型号为FSX-T160-3-P4343-C)搬迁至新产业园1号厂房内X光机室,主要用于对该公司生产的汽车制动器等工件进行无损检测,该系统自带铅屏蔽体。本项目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装置。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能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的内容进行建设。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三)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六)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若自审批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3日
抄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