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审〔2025〕5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新一代别克Car-D新能源轿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15 10:0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5-21979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8-14 10:05
文   号: 武环审〔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08-15 10:05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一代别克Car-D新能源轿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4.64亿元,在现有厂区内对上汽通用武汉整车生产基地(二期)进行技术改造,实施新一代别克Car-D新能源轿车项目(项目代码2503-420115-04-02-48710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别克NDLB新能源轿车产能8万辆/年,分别替代现有C223、B223车等新能源轿车产能5万辆/年、3万辆/年;拆除BEV3车间现有动力电池生产线,建设本项目配套动力电池生产线(8万套/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中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二期)对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与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项目使用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VOC含量应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行业A级绩效要求;喷漆废气收集至现有沸石转轮+TNV炉处理后,通过45米排气筒排放;油漆烘干废气收集至现有RTO炉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45米排气筒排放;补漆废气收集至现有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新建NEDV电池生产线激光焊接废气通过配套建设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新增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至现有碱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车身车间焊接烟尘依托现有焊接烟尘净化机处理后排放。

项目表面涂装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相关要求,其它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因子应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行业A级绩效有关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标准限值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武汉市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限值要求;加热炉燃气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以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武环委〔2023〕4号)有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及表2排放标准。

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限值要求。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项目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溶剂、废清洗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打磨砂纸及废擦拭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铅酸蓄电池、油漆渣、废水污泥、薄膜污泥、废胶、薄膜渣、废滤筒、废胶桶、含油擦机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交由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各类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运行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各类危险物料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使用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已核定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4日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关联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