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6-0874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17:51 |
| 文   号: | 武环审〔2026〕19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17:51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府澴河出口河段综合整治工程涉武信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实施的府澴河出口河段综合整治工程涉武信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代码:2512-420130-04-01-703305),起于黄陂区三环线北侧赵家棋,止于长江新区府澴河北侧滠盛大道东侧,改线后线路长度约4.1千米,设计输量225万t/a。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按照生态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府澴河段新建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府河,优先安排枯水期、非鱼类繁殖期施工,府澴河段旧管道拆除施工应缩短河道水下作业时间,采用分段围堰施工,缩小开挖面;合理规划临时用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河床原貌,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完整性。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噪声源远离居民区和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在居民区较密集路段施工时,应在居民点侧设置临时声屏障。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时临河水一侧设置围挡,严禁施工期废渣、废料等进入河流;施工场地废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试压废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均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开挖淤泥统一转运至指定区域集中堆放,堆放区提前平整压实并做好防渗,防止淤泥余水外渗;定向钻、顶管施工过程中,注入的施工泥浆经现场泥浆净化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产生的滤液统一收集至专用防渗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泥浆配制、场地洒水降尘等;旧管道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施工生活区产生的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或采用移动旱厕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前后开展地表水环境监测。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施工围挡、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临时堆土场覆盖、土石方回填等防尘降尘措施;优化各类临时工程选址,淤泥堆场等应远离居民区;淤泥堆场表面及时覆盖防渗土工布或密目防尘网,并采取密闭围挡、喷洒除臭剂、缩短堆放时间等方式减少臭气扩散;做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管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环节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与环卫部门沟通衔接,做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定向钻、顶管施工废弃泥浆经压滤固液分离后,下层泥饼外运至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并落实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施工期间的应急响应能力。采用管道泄漏检测技术,防止油气泄漏;管线两端设流量计、压力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以及专用管线泄漏报警电话;管道沿线设置标志桩、警示牌;泄漏事故发生时,立即停运输送泵,并启动管线的紧急切断阀。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修编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程序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分别由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负责,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2日